|就一篇小勸世文啦
這幾天有一則新聞,是一名男子21年前早已清償的債務,銀行卻無預警在去年底又上門討錢,甚至向法院申請假扣押,所幸21年前的收條還保留著,能證明債務早已清償,才讓法院撤銷查封。
看到這則新聞後大家會有什麼想法呢?
我們就不要花時間戰「斷捨離」這個議題了,我比較想和大家分享的只有兩點。
1.如果你家空間夠,什麼都不想丟當然可以。
2.留下來的東西,一定要妥善保存,尤其是重要物品!
當年這位先生一定是經過判斷後,留下了重要的收條,並且好好收著。如果只是「沒丟」,但是沒有「收好」,想必這次他必須翻箱倒櫃把家裡搞得一團亂才行⋯
既然東西被留下來,一定有其重要性/必要性
那就規劃好這些重要物品的位置吧!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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